当前位置:金马甲首页 > 典藏玉器首页 > 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规则
第四章 佣金及费用 第二十四条 佣金 商品的交易佣金在《交易细则》中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费用 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保管、物流等相关费用在《交易细则》中另行约定。 第五章 提货及提货卡 第二十六条 交易完成后,持有商品的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提货。交易用户选择提货的,由挂牌方协助保管方及物流方按交易用户指定的地点和方式配送。提货费用等具体内容在《交易细则》中另行约定。 第二十七条 商品设计有提货卡的,交易用户可通过交易系统申领提货卡,由金马甲按交易用户指定的地点进行配送。处在提货卡领取状态的商品不能交易和申请提货。提货卡领取具体内容在《交易细则》中另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 提货卡持有人可参与商品交易或申请提货。使用提货卡参与交易或申请提货的最后时限,为商品交易期结束时点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提货卡挂失须由提货卡申领人通过交易系统申请。处在提货卡挂失状态的商品不能交易或申请提货。 第三十条 可交易商品数量变化 1、交易用户申领提货卡后,可交易的商品数量相应减少。一旦商品被提货,则相应数量的商品永久退出交易。 2、提货卡再进入交易的,可交易的商品数量相应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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