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金马甲首页 > 典藏玉器首页 > 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规则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金马甲根据商品的特性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时间、形式等具体内容在《交易细则》中另行约定。 第七章 异常情形处理 第三十二条 商品发生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的,其处理办法在《交易细则》中约定。 出现以上情形的,保管方应在12小时内书面通知金马甲、挂牌方和经纪会员,金马甲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交易平台予以公告,并视损毁情况决定是否中止或终结交易。 交易中止的,金马甲将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恢复交易,并在交易平台发布公告。 第三十三条 商品交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金马甲有权中止或终结交易并在交易平台发布公告: (一)出现扰乱交易秩序,造成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政府监管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的; (三)出现影响商品交易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 交易中止的,由相关责任方对上述出现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布调查结果公告。金马甲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恢复交易,并在交易平台发布公告。 第三十四条 商品交易过程中,出现金马甲认为交易用户可能存在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有商品数量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交易价格的行为,金马甲将冻结其交易帐户,交易信息提交到相关司法机关审理,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因系统软、硬件及网络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金马甲有权立即中止交易并在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导致中止的因素消除后,金马甲将及时恢复交易,并在交易平台发布公告。 |
关于我们 | 服务网络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成功案例
客服电话:4006 010 661 总机:010-83277111 传真:010-8327701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7:00 外网邮箱:
Copyright 2016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077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