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启动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启动
农业部3月20日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方案》的通知。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决定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试点工作由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各试点县(市、区)的农业部门具体实施。 试点范围为: (一)4个省(市)自选的县级行政区。从调研的情况看,黑龙江、山东、浙江、重庆等4省(市)均有实践探索的基础。这4个省(市)各选一个具备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条件或者具备农户、企业入股合作社联营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二)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根据农业部等部门批复的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湄潭县的相关试验任务中,包含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有关内容。这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均作为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试点范围(成都市选择其管辖的一个县级行政区进行试点)。 试点内容为: (一)入股载体的多种形式。探索多元化的载体(股份组织),包括土地经营权入股的企业、合作社。可以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企业,或者先入股到合作社、合作社再入股企业,也可以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企业和个人以其他要素入股到合作社,等等,让资本、土地、劳动、技术等各种要素优化配置,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试点,挖掘和培育一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合作社。 (二)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探索土地经营权权利内涵、经营权计价折股的方式等,土地经营权入股后的相关企业、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以及入股各方权利的平等保障、企业和合作社的财务公开、监督等事项。还可以尝试探索“优先股”“双重资本制”等,让农民既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又可以降低失去土地经营收入的风险。通过试点,将入股各方均认可的机制提炼形成股份组织运行的示范章程。 (三)政府部门的政策创设。探索在试点县(市、区)内,有关政府部门起草土地经营权入股注册登记企业、合作社的试行管理办法,并在当地试行;以及注册前进行风险提示,建立风险评估制度,设立入股保险、风险保障金等救济机制等。通过试点,提出解决土地经营权入股相关障碍和问题、开展风险控制的政策制度设计,以及修改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建议。 |